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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改委:黄牌货车下月试行新规定

发布时间:2019-11-3 20:48:18      点击次数:1593

《试行规定》对特殊车辆的通行作出了明确规定。在城区主要使用黄牌货车运输的企业中,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,每天严格审核运输企业的数量,逐步减少黄牌货车城市通行证的处理数量。市燃气水务局应当将气象情况及时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,遇有特殊气象情况,应当合理调整持牌车辆通行时间。


在重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,已取得城市道路通行许可证的黄色牌照货车不得通过城市三环。确需在城市三环内道路中通过的,经市燃气水办审批,报市交通管理局备案。环卫、景观、电力、供水、市政等部门的黄色牌照车,在申请城市牌照的基础上,还应规定行车时间,以避免早高峰和晚高峰(7至9点和17至19点)。确需在早、晚车辆高峰时间通过的,需经市交通管理局报批。



加强对黄牌货车入境通道和科学调运的管理。禁止期间,高度限制设施和监控bayonet-control设备将被安装在外围三环的入口,三环的主要道路(包括上下坡道),和固城路,黄色的许可限制卡车进入三环内的道路在三环外。在三环的外围,转移检验点设置在禄劝区,井陉县luancheng区,正德县gaocheng地区和其他地区,配备移动执法系统,并设置没有和弯路标志引导黄牌照的卡车经过石家庄提前绕道。




此外,禁止期间还将严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资质管理。城市三环内从事建筑垃圾(包括废渣、镇流器等)交通工具,应使用完整封闭的车辆、外观、颜色、标志、电子身份证(显示公司名称,电话号码,船舶证书、车牌号),并获得交通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,解决城市道路通过,不得从事运输。


严格施工现场的源头管理,三环内所有施工场地运输的建筑垃圾须由市城管委员会使用,市交管局颁发机动车许可证和城市许可证。符合条件的建筑工地出入口须配备视频监控设备,并接入城管部门、交通管理部门、住房建设部门、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。未按规定安装监测设备的施工现场,不得施工。发现施工现场有违章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一次,停工整顿一周;问题严重或已发现两次的,暂停施工一个月。对任何未按要求实施“三重清单”制度的工地,一律停工整改;对所有未执行“三重清单”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一律取消资格。


交通管理部门对未按规定安装、使用机动车号牌、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或者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的车辆,应当严肃查处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有三次以上(包括)违反法律法规,一个严重违反法律法规(严重的遗弃,没有许可证,假执照,闯红灯,等等),运输公司应颁发的资格被取消,甚至驾照吊销驾驶执照。对建筑废物运输企业登记注册的车辆进行调查,发现五分之一的车辆违法违规从事建筑废物运输的,取消其建筑废物运输资格。


为了更好地维护城市主要道路交通秩序,保证城市三环道路,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。根据国家和省、市的法律法规,从12月1日起,全市主要城区将对黄色牌照货车(包括中、重型货车、建筑垃圾货车、工程货车、特种作战车辆、水泥罐车等)的交通管理作出试行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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